屯堡社区与周边汉族后移民村寨和少数民族村寨截然不同,它有着一个诸多功能不同的组合构建的社会公共空间,村落内部的文化传承、社区内聚力的延续、屯堡人丰富多彩的生活型态、屯堡社区内部结构的稳定性平衡等均与社区公共空间及其中的组织有着密切关系。根据屯堡社区组织的不同特点,可将其分为法理型组织、自发性民间组织、互助性临时组织三个类型。法理型组织主要指村支部和村委会,以及妇女会、共青团等合法性群团组织。
自发性民间组织
1.老协会:老协会的功能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娱乐活动的空间,协助村支两委处理日常工作,调解邻里和家庭纠纷,组织屯堡民俗文化活动等。
2.屯堡文化研究会:研究会成员主要由村落内部一些阅历丰富、组织能力强的中青年组成,分为资料组、治安组、建筑组、卫生监导组。研究会主要功能为:承办迎春会、河灯会等大型民俗文化活动;收集屯堡文化的有关资料,为外界学者的研究和社区开发提供资料支撑;接待外来专家学者和官员;申报和组织实施开发项目;维护村寨卫生、治安、秩序。
3.地戏队:地戏队主要由屯堡内部的村民组成,没有制度性的规范约束,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没有所谓的日常事务,凡事均由神头临时召集。地戏队是屯堡传统的稳定的民间文化组织,其活动对村落文化的传承,对村落风气、屯堡人的精神气质以及共同的价值观的形成,能发挥特殊的文化整合功能。地戏队的主要活动有:参与村落文化的活动表演;为屯堡本片区的佛事组织做“会口”提供后勤服务;为村民修屋建房“开财门”,等等。
4.花灯组:花灯组和地戏队一样,内部没有一套制度性规范,完全凭个人爱好聚集在一起,遇事有负责人临时召集和安排任务。服装道具的制作均由村民捐款资助。花灯组的活动主要表现在参与村落文化活动,义务为村落的其他重大活动提供后勤服务,在村落的影响不及地戏队。
5.秧歌队。屯堡村寨的秧歌队是解放初由南下干部进入当地时带来的。“文革”时期曾一度停止活动。20世纪90年代中期得以恢复。从恢复至今,秧歌队基本上以老年妇女居多,平时有活动就请他们出场。有的村寨有几只支秧歌队。一般由妇女主任或屯研会负责人来专门负责抓平时的排练。秧歌队的活动在体现屯堡村落文化上具有积极作用。
6.佛事组织。佛事组织的负责人称为“佛头”,一个佛事组织一般有三至五个老年女性担任佛头,她们主要是由公众推举与自愿结合而产生,有的也世袭。佛头的工作主要是佛事活动的组织、化缘和庙的维护等事务。佛事组织的活动主要有村内“会口”和祈祷社区平安等仪式的组织,主持寺庙维护及延续日常香火,为社区中家庭的仪式出力,如“请神”,为社区死人守灵念佛等。佛事活动能够强化村民对社区文化的认同,具有重要的文化整合功能。
互助性临时组织
在屯堡社区,以“会”为名称的互助性临时组织名目繁多,几乎每家每户,每个成年人都在会,或在过会,而且多数人还在几个不同的会,村民通常将这一行为称为“来会”或“炸会”。这些互助性临时组织主要是为操办婚丧嫁娶之事,解决缺乏人手或资金而临时搭建起来的。
1.“老人会”或“四老会”。“四老会”和“老人会”的发起主要是由与丧家关系密切的一两位邻居临时出面邀约或平时几个要好的朋友一起谈天时提议产生。“老人会”的成员只能是本村的已婚男人,“四老会”可以是居住在本村的已婚男人,也可以是本村外嫁的姑娘。“四老会”和“老人会”通过制定严格的会规和社会舆论来约束。它能在丧家需要钱财、粮食、劳力时给与帮助。
2.“提篮会”。是外婆为已出嫁的女儿生育小孩时“做大客”而起的会,成员只能为女性。“提篮会”没有会规,某家女儿生育小孩时,由一两个玩的好的年长女性出面邀约到外婆及其女儿女婿家庆贺。
3.“钱会”。在屯堡社区,但凡修屋造房、娶媳嫁女、做生意、办丧事等产生了经济困难时,通过组织、参加钱会得以解决。一般由会首
联络十几至几十个可信的亲戚、朋友、街坊等,共同商定会钱和利息的数额,并立下会规、会簿。钱会每月都在规定时间聚集会首家中“炸会”。炸会之“炸”,是取鞭炮在头顶炸响之意,喻示鸿运当头。首次炸会的会钱由会首用,会首不付利息,只炸本金。从第二会起,会钱炸齐后,就由会首当众在每一个轻会名下摇骰子,点子最大的轻会会友为收会人,称为“摇会”。有幸成为收会人的会友,如果不急着用钱,可将收会的权利卖给急需用钱的会友,称为“卖会”,卖价由卖者制定,但不能超过会规规定的最高卖价,如果买会者不止一个,就由会首在买会人中摇骰子度定。收会的权利不论亲疏,也不能白送,不履行会规义务的称为“烂会”。
除此之外,还有名目繁多、功能各异的互助性临时组织,如盖房会、牛王会、马王会、鸭王会、鲁班会、秧苗会等。这些互助性临时组织运作成本低、方便快捷、透明公平,它渗透于屯堡村落、社区、家庭的各个层面,凝聚了集体的智力、体力,在这样一个庞大的文化网络下,个人的生产、生活有了一个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组织保障。